车主顾先生今年5月在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9万余元的Polo轿车。购车仅两个月后,该车在小区内被其他车辆刮擦,顾先生于8月17日将车辆送到原4S店进行刮痕处的喷漆维修。
8月23日,顾先生去4S店将维修后的车辆提走。然而车开回家后的第二天,顾先生在使用车辆时发现车身多个部位出现了大量白色的飞漆痕迹。根据他的检查,后挡风玻璃上分布有密密麻麻的白色粉末,其他玻璃和车身塑料部件也都存在这种痕迹。
顾先生使用干毛巾和湿毛巾进行擦拭,但这些白色飞漆痕迹仍然无法清除。他认为这种飞漆情况应该是车辆在4S店进行喷漆维修时产生的,因此向4S店提出了处理及赔偿的要求。
4S店技术经理表示,根据车辆进厂时的照片,这些飞漆痕迹应该已经存在,不是在维修中产生的。不过送修时没有进行书面检查记录,仅有照片无法作出判断。4S店也无法出示维修期间的监控录像,因为监控录像已经损坏无法调阅。
针对顾先生提出的要求4S店进行善后处理并赔偿1万元的要求,4S店技术经理表示无法同意赔偿金额。后经协商,4S店决定赠送顾先生两张保养券和两张免费油漆券以示补偿,对此顾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这起车辆维修纠纷反映出部分4S店在维修服务方面的问题,如维修质量控制存疑、进场检查不够仔细、监控记录保存不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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