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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2024年04月13日 18: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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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通社

网通社快讯 4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024-2026年,三部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在2024-2026年,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通知》指出,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主要参考申报条件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具有较为完整的规划布局方案、具有适宜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的场景、具备充足的供电保障能力等为主要参考的申报条件。

名额分配方面,2024-2026年,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首批试点县名额共计70个。

奖励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本次试点工作将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三部门对同意备案的试点县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中央财政先行拨付不低于70%的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后续根据试点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

(图/文 网通社 王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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