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先生在微信上找到一个做汽车租赁的人,约定租用一辆宝马i8,价格为每天2200元。陈先生说自己是做租赁生意的,最近接了一个电影剧组的单子,剧组要求必须使用宝马i8。由于自己公司没有这款车,陈先生就通过微信租赁了这辆车。
陈先生分两次向对方转账共2200元,对方很快就把车送到陈先生手上,并签订了合同,不过陈先生并没有留存合同。车子刚送到不到半个小时,陈先生就驾驶着宝马i8开往剧组,结果没开出多久,仪表盘上突然跳出"发动机过热 小心停车"的提示。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卖车方,对方安排了拖车把车拖去维修。
由于无法继续使用宝马i8,陈先生只好临时找了一辆宝马M4来替代。次日,陈先生再次联系卖车方,希望退还租金,但对方却说"没找你要修车的钱就不错了",他还表示,由于发动机损坏严重,需要大修,费用会很高,这都是在陈先生手上出现的问题,所以由陈先生承担责任。
陈先生认为这并非自己的责任,因为当时行驶时速度并不快,只有120左右,而且在验车时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他认为这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随后出租方负责人拒接电话,只回复微信“等着收传票就好了"。陈先生表示会咨询律师,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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