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一晚上50辆公交车被贴罚单》报道了在“最严违停整治”下,公交车和警车都不能“法外开恩”的现状。报道刊发后,不少读者向“红绿灯下”栏目发问:“警车贴罚单有用吗?”“根本不会录入吧?”“完全是做样子吧?”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警车有专门的一套管理规定,交通违法后,处罚甚至比私家车更为严厉。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警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是按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与私家车别无二致,另外,依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还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通报等内部处罚。
为此,记者专门查询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但同时也特别强调,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警车才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在《武汉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警车应有民警驾驶员驾驶,驾车时必须着警服,并按规定携带警车证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车辆主管部门和警务督察的指挥和检查;对因违反交通安全法或公安纪律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不含意外事故),除按照道交法追究责任外,还应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费用;凡发生驾驶车辆造成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除了赔偿损失外,还应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民警的处罚也非常严厉,一旦发现酒驾,一律辞退。全市民警曾在遵守“五条禁令”承诺书上签名,其中就包括: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