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
凤凰汽车> 武汉> 商情>正文
超低价好车团购

凤凰汽车武汉 3.15维权大讲堂再行动

2015-03-12 15:01:49
来源:凤凰汽车 作者:阮嵩

近日,湖北省消委公布去年投诉焦点:家具、汽车、通信榜上有名。据省消委统计,去年共受理投诉2.827万件,投诉最多的是家电产品,约占1/5;服装鞋帽约占一成以上;食品投诉 约占百分之六,但投诉数量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其中,汽车投诉稳中有升,一是有质量问题,存在制动失效等现象;二是有销售问题,存在单方面违约,加价销售或加装饰等不合理的提车条件,“订金”与“定金”、“保证金”容易引发争议;三是售后问题,存在态度差,夸大故障后果,过度维修,只换不修等现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规定

张先生在某4s店购买的汽车轮胎在保质期内鼓包,向4s店提出换货请求遭拒,理由是“人为使用不当”,除非张先生能拿出属轮胎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4s店才愿承担赔偿责任。

轮胎作为机动车产品中重要的实用部件之一,是影响机动车使用安全、舒适方面的重要因素 ,也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一个方面。早在2013年,武汉市民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在汉口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但只行驶了2600公里轮胎上就出现了像刀口一样的印子且花纹处有掉块现象。他找到4S店投诉,店家将轮胎拍照后传至车企。10天后,孙先生拿到了车企的鉴定报告:“人为原因损坏”。

凤凰汽车武汉站3.15维权大讲堂于东风鸿泰沌口4S店进行

解决轮胎投诉面临的首要难题是“问题出在哪里说不清”,一般轮胎的损坏不外乎质量问题或消费者使用不当,但到底是什么原因说不清楚,卖酒的总不会说自己卖的是假酒,消费者也多半不会认为是自己不注意。

就算想“送检”弄清原因,但是去哪里检测与费用由谁承担又造成第二大问题。即使是有了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双方是否认可,鉴定结论如何应用,还是摆在面前的第三大问题。于是在当时的背景下,关于汽车轮胎的投诉,多以双方互让一步或消费者自认倒霉而结束。

在2014年新《消法》实施之后,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 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于是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张先生的轮胎质量问题,应由4s店来举证。

武汉推荐

  • 降价
  • 导购
  • i团车
更多>>
返回城市站首页>>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获取最低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