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润涛 通讯员 陈国辉 秦学树 安陆某汽车销售公司转借他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9月5日,安陆市国税稽查局对此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2月4日,该市沈先生拿着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合格证和发票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发现合格证不能扫描识别。为此,沈先生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交涉,该销售公司经理曾某答应可以解决。
3月18日,沈先生接到销售方的电话,将拿到的新合格证,再次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购税。工作人员扫描后发现此合格证已经认证,并缴纳了车购税,不能再用了。沈先生花了20多万买回来的车子却两度不能缴纳车购税,沈先生心里十分着急,于是向税务部门进行了举报。
该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沈先生的举报后,立即启动协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通过协查、外调等多种途径,终于查清了汽车销售公司所提供的两张合格证的来龙去脉。
原来,该汽车销售公司为沈先生第一次提供的合格证,是沈阳某地汽车销售公司转借过来的无效出厂合格证。第二次是由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其它车辆合格证,而且此合格证已经在河北某地被登记注册。
鉴于同一辆车取得两份合格证,且出自于两个不同地方,办案人员立马想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也是非法转借取得的。为了进一步查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来源,该局组织稽查人员对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核实,发现该公司为沈先生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辽宁省沈阳市开出的。在事实面前,公司销售经理曾某承认了私自转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违法行为。该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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