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汽车讯 据深圳特区报,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为国内 L3 级自动驾驶第一城。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中,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主要规定如下:
其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其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其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同时,《条例》也专门设置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下列活动: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银河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条例》是全国首个对 L3 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权责、定义等重要议题进行详细划分的官方管理文件,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从 L2+到 L3-L4 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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