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稍加改装,变身四轮“小汽车”。10日,宜昌街头出现这种“代步车”,被交警部门暂扣。
昨日上午8时许,交警在沿江大道胜利一路路口巡查时发现,一黑一白两辆“小汽车”出现,后面均载着两名乘客。由于该车体积较大,周边车辆纷纷避让。交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请驾驶员出示证件。车上是4名年轻人,其中一男子称“这是老年人电动代步车”。经现场检验,民警发现该车其实是改装电动车,没有刹车,前进按“绿色”键,后退按“红色”键,存在安全隐患。
据悉,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必须有脚踏装置可骑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这种四轮“电动车”明显不符合规定。目前该车已被暂扣,待调查确认后再做处理。
市交警部门提醒,即日起全市将针对摩托车涉牌涉证、改装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在城区统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望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