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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车展

地上热地下冷 宜昌小区停车噩梦谁制造

2014-12-09 15:47:00
来源:三峡宜昌网-三峡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这些天,家住珍珠路某大型小区的市民王先生一直被停车“噩梦”所扰,每天,他都避不了一场“抢车位大战”,上个月地下车位租期满了,开发商只卖不租了,车位售价最低也要16万8,有的甚至更贵,看着高价车位,他只好告别地下转移到地上加入地面抢车位大战中。

地上挤得水泄不通,不够安全,地下车库空荡荡,而且更安全,两相比较,一目了然,但为什么“地上热、地下冷”四处蔓延?近日,记者走进城区部分小区,进一步探访停车难现状。

小区车位:

一个近20万只卖不租

25日晚上7点多,记者来到位于珍珠路一小区,路面密密麻麻停满了车,还有不少车主在焦急地寻找车位,几乎每个路口都被车堵住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面车位每月租金150,但每天晚上6点多,地上车位就满了,地下建有停车场,但车位只售不租。

记者来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贴着一张纸,写着“车位只售不租了,现在购买有优惠”。空旷的停车场里车辆很少,每个车位上方都挂着牌子,有的写着“可售”,有的写着“已购”,入口30米处一扇大门墙壁上写着“临战封堵”。根据标记,记者数了数,发现该停车场共有214个车位,标有“可售”和“已租”字样的多达95个,而装有卷闸门的车库贴有“已购”字样的不足10个。

该小区业主何先生告诉记者,此前该停车场停满了车,随着租期届满,车主们被只卖不租的开发商毫不留情地“请”了出去。记者找到该小区的开发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下车位每个车位价格在18万左右,车库20多万,有的有产权,有的没有产权。“没有产权的是不是便宜一些,为什么没有产权呢?”面对记者的提问,该工作人员称有些车位为人防工程,所以没有产权,但没有产权的车位全都卖完了。

西陵二路一小区地下车位也是只售不租,没有购买车位的私家车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场。该小区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5年前,小区地下车位和房子一起对外售卖,每个车位6万元,他当时没有抢到。“如今,车位水涨船高,都是10多万。”

业主呼吁:

过高售价应引起重视

“房价太高,相关职能部门还出台文件限购,可是车位价格飞涨,怎么不见有干预措施呢?”裴女士是港窑路一小区的业主,每天,她都在为停车苦恼,由于车位价格高,导致地下停车资源浪费,她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停车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切实解决停车难。“一个车位最便宜也要10多万,每平方米比房子还贵。”裴女士说,随着车改的稳步推进,如今,汽车已经成了每个家庭的代步工具,然而,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既要买房,又买了车,还要承担子女教育等诸多费用,20多万元的车位费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有点沉重。强卖与拒买,地面爆满与地下闲置,过高的价位和偏低的收入,这些矛盾将影响市民幸福指数。

目前,地下车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权属问题也比较模糊,有的属于开发商,有的属于人防工程,而还有少数部分属于业主,但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定价也是开发商说了算,这种定价方式如果不改变,吃亏的只有小区业主。

记者了解,小区停车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停车难,小区消防通道常常被私家车“霸占”,因为车位之争大打出手之事也屡见不鲜。

部门发声:

超标买车位办不到产权证

针对车位价格问题,物价部门称车位定价和房价一样属于市场行为,是市场调节的结果。记者了解到,宜昌市房管局下发文件加强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交易与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定,在地上修建或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用于停放机动车、有墙体或明显固定界址标识,并可以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或场所,不含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平时使用划定的车位。这些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可通过出售、附赠方式约定产权归属,并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业主购买、获赠车位的数量应当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的规划配置比例相适应。业主购买或获赠车位的数量超过该比例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库,可以被出售或出租吗?记者采访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人防工程不可以买卖,但可以出租或者自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防空地下室不能进行产权登记,秉承“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人防工程的投资单位进行平时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律师说法:

利用公摊建的车位不能卖

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松表示,小区车位、车库是为辅助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所必需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但《物权法》中有关车库归属问题的条款细则还值得研究,《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区分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两大类,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依车位所依据的基地权属、小区道路、绿地和其他场地归属业主共有,如果车位没有独立产权,原则上不能卖。

他表示,虽然《物权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若将停车位、车库的成本或面积分摊到建筑成本或房屋面积中,停车位、车库的产权就应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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