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摩托车禁行区域示意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区摩托车(含达到摩托车标准的电动车,以下同)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昌城区东起白沙路、东山大道与桔城路交叉口、桔城路,西至西坝片区、黄柏河大桥西岸,北起黄河路与夜明珠路交叉口、黄河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黄河路与大成路交叉口、城东大道与西陵二路交叉口、发展大道与汕头路交叉口、珠海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港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港窑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南至夷陵长江大桥南岸、葛洲坝坝面紫阳入口。以上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合围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警车除外)。
二、运输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进入城区的摩托车,允许在20:00—7:00之间进入禁行区域,但不得驶入云集路、胜利四路、西陵一路。
三、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通告,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不服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