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的华人教车教练口中,你常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在国内车开的越久,就越有可能通不过美国的路考”。
因为在国内开车的时间越长,受到国内开车的习惯影响就越深,很容易潜意识地犯一些错误。那为何中美两地的驾驶习惯会有这么大的不同呢?
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想跟大家来聊一聊“路权”。
什么是“路权”
关于“路权”,百度上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
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在美国,“路权”称作“Right of Way”,美国各州的车辆管理部门(DMV)官方出版的中文驾驶手册中均将这个词组翻译为先行权。
并对其做了如下进一步的说明:车辆或行人可能相遇的地方如果没有管制交通的标志或信号,有规则规定谁必须让出先行权。这些规则说明在不同的交通情况下谁先行、谁必须等待。在任何情况下,您必须竭尽所能避免撞到行人或其他车辆。
加州驾驶手册法律篇关于先行权的规定是:
遵守先行权规则,配合文明行车和掌握驾车常识,有助于提升道路安全。尊重他人的先行权,特别是尊重行人、摩托车驾驶员和骑脚踏车者的先行权,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假定其他驾驶者会给您让行。给他人让行有助于减少交通碰撞事故的发生。
尊重他人的先行权并不仅仅指避让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或仔细观察以确保为骑脚踏车者和摩托车驾驶员让行这样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尊重他人的先行权,不违反交通法规,例如不按停车标志或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车、超速行驶、不安全转换车道或违章转弯。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法律并没有给予任何人先行的权利,法律只规定了谁有让出先行权的义务。
美国关于“先行权”的规定
紧急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和警车,当他们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需及时谦让,靠边停车或保持路口畅通,让他们能及时顺利通过,而且不允许在150米内跟随紧急车辆。
行人:在正常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车辆必须谦让行人。但偶尔行人违背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一些路面危险时,正常行驶的车辆有权鸣笛警告,但警告无效时,仍必须谦让行人。
自行车:如果骑车人是在自行车道上行驶,那么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尽快绕过。如果没有自行车道,那也是在安全且与骑车人距离合适的情况下通过,如果空间不够,那道路权给骑车人。
校车:遇到闪着红灯的校车,要在校车越30米开外的地方停车等候,红灯停止或校车离开后才可通行。
(最高可罚款$675)
行车:任何从辅路上进入主路的车都要礼让主路上的车。不管在辅路上有没有下方的Yield标志。直行的车优先级高于右拐的车。
Stop Sign:在Stop Sign前必须停稳3秒后方可通行。在四岔路口,如果双向有4个Stop Sign,则停稳一次后直接通过;若只有行驶方向有2个Stop Sign,则在停稳三秒后稍稍开出路口,观察清楚两侧各150米无情况方可通过。
(最高可罚款$284)
红绿灯:通常情况下直行优先权>右转车辆>左转车辆,但是在特殊情况下:
如果右转A的路灯是绿灯,左转B的路灯也是绿色的,则对面左转的车辆B让这边右转的车辆A;
如果对面左转B的路灯是绿色的,这边右转A的灯是红色的(且没有No turn on red的指示牌),则右转的车辆A让左转的车辆B;
(最高可罚款$533)
停止车辆:正在做停车动作的车辆,如进出停车位,平行泊车,三点掉头,靠路边停车或起步的车辆,只有在确保不影响该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时,才可以做相应动作,否则必须等待。
常见考点
闪红灯:意义为加强停牌。同普通停牌处理方法。
闪黄灯:意义为小心通过。如直行,只需将脚悬于刹车上,同时转头左右观察。右转时,适当减速,若无行人不必停车。左转时,只有当对面有直行或右转车或行人时,要及时停车谦让,否则可不必停车。
无管制路口(uncontrol intersection):路权同四面停牌,但可不必完全停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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