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9月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530Li,该车辆上牌日期为2018年,行驶里程超过9万公里。购车时,销售方声称车辆仅更换过前保险杠,但小施在驾驶后发现车辆存在异常,遂将车辆送至“查博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为重大事故车,左侧下边梁、右后翼子板内侧(骨架)、右后轮旋等十处有修复和焊接痕迹。
施先生提供的付款记录显示,他支付了27500元,收款方为个人账户。他手中持有两份合同,一份为《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卖方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租赁买断式”,在支付完“租赁差价款”等费用后,每月需交6800元租金,36期后车辆归小施所有。另一份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租期33个月,出租人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施先生表示,购车总价为25万多元,包括转给个人账户的27500元。他希望退车,但遭到销售方推诿。销售方表示,租赁公司和销售公司为合作关系,购车事宜应找销售公司,租赁公司只负责租赁相关事宜。施先生联系了销售公司的销售,对方否认曾对车辆状况作出任何承诺,并表示车辆本来就存在事故,小施选择的是便宜的车。
随后施先生发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办公地点为毛坯房,无人办公。后来出现的两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收租金,公司放款,销售公司提供车辆。对于“查博士”的检测报告,他们表示没有异议,但需要在他们的修理厂进行检测。
最终,施先生称经过几轮商讨,对方给他换了一辆奥迪车,经检测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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