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先生在2021年9月于奔驰4S店购入一辆奔驰EQC新能源车,总价四十五万四千元。当时,奔驰推出“三好政策”,包括3年免息、期末厂家残值担保以及可买可换可还的选项。颜先生首付10万,月租金约4000元,共支付35个月。
今年9月,颜先生三年期满后,希望根据“三好政策”将车辆还给厂家,却被告知没有还车选项。颜先生表示,若车辆归属个人,需支付给北京奔驰公司残值金额216000元。他与奔驰厂商沟通,但被告知不享受“三好政策”。
颜先生提供的合同中未提及三年后还车条款,但规定乙方需无条件支付所有每期租金、尾款和其他款项到期时的金额,并可延长付款期限。颜先生称,他曾签署两份合同,但未看过另一份。
奔驰4S店工作人员表示,将核实客户合同情况,但目前无相关政策。颜先生的车辆自9月5日开到4S店后,问题至今未解决。
11月5日,颜先生收到奔驰租赁公司的限期付款通知书。颜先生表示,想还车的原因包括个人使用不便和车辆续航与主流电动车差距大,目前充满电只能行驶300多公里。4S店表示将在尽快给颜先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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