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很罕见在同一时期针对同一家企业做出截然相反的报道,小米真的是让人又爱又恨。
11月26日,新华社旗下《新华每日电讯》直接点名批评小米汽车:"未验车先催款"的销售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精神,汽车销售模式创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红线。
12月1日,人民日报版对小米进行了正面报道,称赞其在造车领域的创新实践,形成了官媒对小米"一正一反"的舆论格局。
但真没有想到,新华社不到10天又发了第二篇批评小米的报道,这回没点名,标题”"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明眼人都知道是指小米17Pro手机显眼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却在角落用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
我先后在党报党刊工作了10多年,新华社在短短10天内连续对小米发声,这在中央级官媒对民营企业的监督中不常见,显示问题严重性。
有意思的是,雷军微博此前转了人民日报对小米的正面报道,但截至12月6日小米尚未就新华社的批评发表官方声明。大伙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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