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社快报】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不能替代人,脱手驾驶仍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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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社快报】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不能替代人,脱手驾驶仍担刑责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首次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刑事问题。其中指导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取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即使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须全程专注、确保行车安全。若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或在脱手状态下玩手机、睡觉,即便未实际操控车辆,也将被认定为驾驶主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此举旨在遏制滥用辅助驾驶技术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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