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通社快报 6月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武汉市首例因利用L2级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实施醉驾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司法层面明确了L2级辅助驾驶场景下驾驶人的法定责任主体地位。
案件事发于2025年10月18日凌晨2时,王某在血液乙醇含量212.01mg/100ml的状态下启动车辆,开启L2级智能辅助驾驶并将车速限定在40km/h至50km/h区间。
车辆行驶约2km后遇红灯自动停止,王某在驾驶位酣睡且脱离方向盘监管,直至被消防救援人员破窗唤醒。
庭审争议焦点在于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后驾驶人法律身份的认定,法院审理认为L2级系统仅能提供转向与加减速辅助,不具备独立应对全场景风险的能力,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因系统激活而减免。
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分析称,市面量产智能汽车核心仍为人机共驾模式,车辆仅能处理标准化简单场景,部分车企混淆概念的宣传易使消费者产生技术兜底幻觉,这也是诱发此类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
张翔建议,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强制性标准,统一智能驾驶功能的命名规则和宣传规范;同时要求车企全面强化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从技术源头防范辅助驾驶被滥用的安全风险。
这起案件不仅压实了驾驶人的第一主体责任,也为规范行业发展敲响了警钟。
(图/文 网通社 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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