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等人在一篇发表于7月15日的文章中建议,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将由此产生的新增财政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目前,除价格超过9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外,新能源汽车未被纳入该税目,主要出于早期产业扶持考虑。截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国内销量占比已达50.8%,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配套能力、产品竞争力和市场渗透率显著提升。文章认为,继续免征消费税已不符合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建立与产业发展阶段相匹配的财政激励机制。文章提出,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按消费地原则将收入归属地方,有助于拓展地方税源、增强地方财力,并在“生产地-消费地”之间实现利益分配的制度性平衡,同时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推动产业向高质量、高效率转型。具体建议包括:一是完善汽车消费税制度,实现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在税收政策上的平等;二是新增消费税收入下划地方,并依据消费地原则进行分享;三是健全汽车保有环节税制,研究按行驶里程或车辆用电量计费的使用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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