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通社快报 7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自媒体博主高某损害商品声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因捏造虚假事实、主观故意损害小米SU7商品声誉,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是2026年国家网信办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后宣判的典型案例,为汽车内容创作领域划定了法律红线。
案件源于2024年8月发布的一段汽车碰撞评测视频。该视频在社交媒体播放量突破300万次,视频中宣称小米SU7存在设计缺陷,导致碰撞后全车断电及eCall紧急救援呼叫系统失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及其团队在制作视频过程中存在多项造假行为。测试人员在碰撞前人为拆除了车辆小电瓶电源线以制造断电假象,并将叉车作业造成的电瓶损坏伪装成碰撞损伤。在未进行技术核实的情况下,视频直接断言eCall功能失效,相关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此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超出合理舆论监督范畴,涉案团队为追求流量增长,提前4个月策划并投入资金制作争议内容,通过剪辑和篡改测试条件误导公众。这种人为干预测试变量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汽车测评的客观性原则。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对车企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定罪标准。
该案从报案到宣判历时约20个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涉企网络侵权案件的审慎态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柴永林律师分析指出,此类案件取证难度大、处理周期长,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络测评不得编造虚假场景或刻意误导消费者的司法底线。对于汽车行业而言,这一判例确立了内容生产的合规基准,依靠篡改测试条件制造争议博取流量的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图/文 网通社 言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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