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社快报】新能源车托运途中烧毁 保险公司拒赔获法院支持

【网通社快报】新能源车托运途中烧毁 保险公司拒赔获法院支持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结一起新能源汽车托运途中烧毁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刘某为其新能源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该车在跨城托运过程中因承运货车起火被完全烧毁。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车辆处于托运状态、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使用过程”为由拒绝赔付。法院审理认为,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涵盖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等使用状态,但不包括维修养护或拖带等施救期间,托运运输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刘某已为车辆投保货物运输险,相关损失可通过该险种解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