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社快报】深圳发布通告11月1日起全市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网通社快报】深圳发布通告11月1日起全市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10月1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自11月1日起,深圳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