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先提醒, 20 分钟后不改正再处罚, 对及时改正的违 停行为可免罚。”昨天上午, 记者从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 经过近半年的筹 备, 该局《人行道违法停放执法工作规 范》终于出台 ( 试行 ) , 并将于今日起付诸 实施。
四种情况以劝导为主
在义乌,“停车难”几乎困扰着每一 名驾驶人。而有些违停行为实在不是驾 驶人故意, 只因有急事需要办理, 实在找 不到地方停车, 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 新的执法规范对人行道停车的四种情况 明确了以劝导为主, 原则上不予拍照取 证。一是小学、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时间 段, 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在周边人行道停 放的;二是人行道较宽, 没有停放在出入 口, 停放的车辆不占用盲道, 不影响行人 和其他车辆通行的;三是总体上顺着泊 位方向停放, 个别轮子超出停车泊位的; 四是晚上8 点以后到上午8: 30 以前时 间段的人行道上停放的。
20 分钟内自行纠正免罚
记者了解到, 对于机动车在人行道 上违法停放,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执法 队员将实行“先提醒再处罚”的执法程 序。执法人员发现人行道违法停放车 辆, 先填写《温馨提醒单》 ( 蓝色 ) , 记 录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 时间精确 到分钟, 地点精确到路段门牌号以 及机动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其停 放的位置等, 并将《温馨提醒单》贴 于左前车门玻璃上, 驾驶人20 分钟 内自行纠正将车驶离的就不再拍照 处罚。
已粘贴《温馨提醒单》的车辆驾驶 人20 分钟内未自行纠正驶离的, 执 法队员将在《温馨提醒单》旁粘贴《违 法停车告知单》 ( 粉色 ) , 记录违法事实 的时间、地点, 并取证拍照。值得一提 的是, 如果已经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 单》, 正在拍照取证时驾驶人就回来 的, 经过教育愿意马上离开现场的, 不 予拍照取证处罚。
另据了解, 对于机动车在人行道 上违法停放, 驾驶人在现场的, 执法规 范也作了明确规定。人行道违法停放 案件办理使用网上违法停车管理系 统, 办案全程实行网上流转。对于应当 处罚的,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按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之规定处罚150 元。一车多次 违法停放的, 分别予以处罚。10 日内 未到执法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的, 窗 口不再受理对该违法停放行为的处 罚, 执法局信息管理中心将及时把该 违法信息移送公安交警部门, 录入公 安交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