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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被小轿车车门撞伤

2013-10-25 14: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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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陈月丹

本报讯(记者陈月丹)日前,网友“bbs51”在金华新闻网《行风瞭望(在线)———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称自己骑电动自行车被正巧打开的汽车门撞伤,不知道该怎么认定损失。

该网友称:“我骑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一辆轿车转弯行至人行道就停下来了,等我骑到该车旁边时,车后座门很快地打开,我和车撞倒在地上。”该网友称,此次碰撞导致其“脚关节痛、蹭破了皮,左手手部肿起来了,电动自行车保险杠也摔得扭曲,车身的塑料壳开裂,观后镜也变成会移动的了”,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小轿车方面负全责?依据他的受伤程度和车损度,该怎么认定赔偿金额?开车人是否会受到处罚,要扣多少分?

就该网友的疑问,记者咨询了金华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该大队表示,根据该网友描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车速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网友表述在人行道内行驶是不当的,机动车左转后将车停在人行道内,机动车乘坐人员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也是不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做到提醒没有说明)。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网友所描述的内容基本事实还不够清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轿车驾驶员以及乘车人各自的行为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尚不清楚,无法判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赔偿成熟的条件还有: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医院治疗终结);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相关部门评估)。

赔偿救济的途径有:1.调解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民事诉讼。2.没有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请求婺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伤赔偿除医药费外的赔偿和金额及计算方法,可以参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至于处罚问题,该大队表示,作为驾驶人具体的违法行为尚不清楚,暂无法做出回答,但如果作为乘车人确定有开车妨碍车辆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5到50元的处罚,乘车人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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