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逸 实习生唐静)11月24日,涉嫌驾驶营运车辆酒驾的郭某到交警队接受处理,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1月19日晚,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三大队查获我省首例高速公路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案件。目前,郭某因酒后驾驶被羁押在东阳市拘留所。
事发当晚,郭某驾驶一辆河北牌照半挂车从台州上高速公路前往杭州方向。当晚7时,他在诸永高速公路磐安服务区内停车吃饭,其间喝了一两白酒。按郭某的说法,这点白酒对他只是一解酒馋,根本没有影响。当晚7时30分,喝过酒的郭某重新驾车上路,驶出服务区7公里,就发现前面出现状况,行驶车辆全都减速。可郭某因为喝过酒,反应慢了半拍,尽管他下意识地踩下刹车,但因车的惯性,撞上了前面一辆别克商务车的尾部。商务车因猛烈的撞击而基本报废,车尾缩成一团,所幸最后一排没有乘客,车内三人逃过一劫。案发后,金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对郭某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郭某已达酒驾标准。(线索提供:徐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