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为何不报警?受伤的哥想不通
回想起当天晚上的事,方先生口气很是无奈。他说,2014年2月19日凌晨,他送一名外国客人到义乌机场。客人下车后说还有人要来坐车,让他等一等。方先生就下车来到贵宾室入口附近想活动活动身体,这时他被一辆路过的轿车突然撞倒了。
“我被撞倒后,就感到腰部很痛,车上下来几个人,一名中年男子问我有事没有,还说要送我去医院。我当时就答应了。”之后该男子上车开走,由车里的另外一名男子送方先生去义乌市稠州医院检查。
方先生说,当时他问过有没有报警,男子说等领导来了再说。过了约10多分钟,中年男子再次出现,方先生再次提出报警,男子说他是体育局局长,这点事肯定会负责的,让他先治疗,医药费用他都会出的。当时男子预付了800元医疗费,还将身上的1600元现金交给了他。
方先生说:“对方还递给我名片。我当时就想既然真是领导干部,肯定不会不管我,我也就很大度地说如果受伤不严重,就算了。”事后经过稠州医院和义乌市中心医院二次检查,方先生被诊断为三根脊柱横突骨骨折。
方先生说,车祸受伤后他只能每天躺着,或者站着,坐下或者弯腰就很痛。可是出于对肇事司机的信任,他没有住院,一直在家等协商赔偿的事。“其间我找过他几次,他说现在很忙,让我别去单位,在家等消息。可是到了2月25日11点,我接到对方电话说已经补报警了,让我去做笔录,以后的事就走保险公司的程序赔偿。”
这个变化让方先生感到很生气。尽管当天对方提出到他家来看他,可方先生还是拒绝了。他说:“既然如此,还不如当时第一时间报警,现在这样我既看不好病,又耽误工作。”方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对方当时不报警就是因为驾驶了公车,是为了逃避这个问题。
方先生给记者看了诊断书和一些医疗费用的发票,他不无担忧地说:“现在医疗费已经花了2000多元,车祸发生后到补报警起码有五六天时间,这期间我的误工费等赔偿怎么算?还能赔到吗?”
“不报警是为了先救人”
在方先生手中的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者看到肇事一方的司机为楼某,事故认定楼某负全部责任。记者来到义乌市体育局采访,确认肇事者就是该局局长。经过反复沟通,楼某对记者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他说当晚他和义乌市相关部门的人员刚从北京参加完义乌市国际电子竞技大赛新闻发布会,回到义乌已经是凌晨时间。当时由于车辆紧张,外加单位司机父亲得了癌症需要照顾,无法前来接送,他就主动驾驶体育局的公车送几名随行人员回家。
楼某说:“事故发生以后,我之所以没有马上报警,主要还是为了先抢救伤员,且当时实在太晚了,不想让相关单位的人为了这事耽误太久。事后我态度也一直很坦诚,主动把号码留给对方,表示一定会管到底。但由于最近工作太过繁忙才没有在单位接待受伤的哥的家属。”
楼某解释,2月25日进行补报警是方先生主动提出的,他就配合了,没想到第二天方先生又非常急切地提出要私了赔偿。“我认为现在事故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就按照程序走,保险该赔偿的部分,不会少他的。”
楼某说,这一次他得到了教训,出了车祸第一时间还是应该报警的。
那么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直接驾驶公车呢?楼某说,按局里的规定确实是不允许的,但当时属特殊情况。他说,目前义乌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一切要以纪委的调查结果为准。
普普通通的车祸,却因为的哥还有肇事司机对局长这一身份的信任,而变得复杂。其实如果在当时第一时间报警,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相信事情就会简单得多。
此事也说明,发生纠纷后,让法律来评判,让法律来发话,远比用个人的身份或者地位来衡量靠谱。此事同样也给领导干部们敲响了警钟,你的职务是工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而不是你个人诚信的标签,更不是解决纠纷的法宝。法律意识的普及,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很多课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