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义乌商博路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张静伟致电新报新闻热线85252000反映:2011年,一名租客以“过户后办理信用卡还款”为由,连车带租金骗走她16万元钱。
见习记者 杨晨 核实报道:2011年底,一名姓储的男子从张静伟的公司租走一辆马自达6轿车。当时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为期1个月,租金为5500元。过了1个月,储某表示要续租,张静伟同意了。
“他有钱时,一次性付两三个月的租金;没钱时,会拖欠好几个月。因为之前他在我这里租过车,也算是比较熟悉,我就一直没好意思催。”张静伟说,2013年初,她的丈夫觉得租金已不能再拖,就打电话给储某,想不到他早已回安徽老家。情急之下,她的丈夫立刻赶了过去。当时,储某写了一张欠条,并提出一个“过户还款”的建议,表示只要先将车子过户给他,他就能够去办理信用卡,然后用刷卡的方式还钱。
张静伟说,她和丈夫商量后,同意了储某的建议。然而,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汽车过户后,储某不但没按约定还钱,竟将汽车转卖给了别人。“那辆马自达6是我花10万元钱买来的二手车,储某欠我们的租金,一共是6.6万元。”张静伟说,事发后她向警方报了案。但一年过去了,目前仍没有任何回音。
昨天,张静伟又向办案民警询问案件的进展。“由于储某一直没有出现在义乌,找人存在一定难度。既然汽车已被过户,那储某就有权卖车。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也只能说储某有诈骗嫌疑。你手里有一张欠条,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民警的回答,让张静伟非常后悔当初轻信了储某。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像储某那样以过户为前提的还款,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这是基于信用上的考虑,但并不受到法律保护。经营户们平时应多长个心眼,切不可轻信他人。即使答应对方过户还款,也应该去办理一个抵押,那样即使钱收不回来,也能获得优先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