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个80后,武义县新宅镇人。2013年12月13日,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本来,有了这一次的教训,吴某该积极悔改。可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又出事了。
2014年1月8日中午,吴某在武义县新宅镇的家中喝了一碗自家酿制的米酒。休息了约两个小时后,他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酒气已经退去了,就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回到经营的店里去。当吴某驾车沿着武丽线行驶的时候,一不留神,在一个转弯处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因为两辆车都有损坏,对方驾驶员就报了警。交警对吴某进行呼气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经鉴定后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2月20日,他被法院判处拘役4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然而,因为尚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他被撤销缓刑,最后合计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拘役4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孙迎雁 严小燕)
编后:以为自己酒气已经退去,就开车上路,不但出了交通事故,还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事关法律的事情,怎能想当然呢?希望吴某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