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逸)谈起酒驾,坊间传言有不少应对的土办法,比如被查获后故意饮酒,弃车逃跑等。前天晚上,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就遇到一个在医院逃跑的醉驾人员。不过,交警表示,此举不仅不能让醉驾男子陈某逃脱处罚,根据相关法规,可以以现场呼气结果认定其醉驾,并要从重处罚。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以现场呼气结果认定醉驾。
3月11日19时左右,交警直属一大队安地中队中队长吕伟和同事在市区兰溪街、金磐路路口设卡执勤。20时30分,一辆轿车发现前方有民警检查,突然刹车停下,往回倒车。这个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吕伟带着三四个协警到车前拦截,并让驾驶员下车。车内有两名男子,驾驶员是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人。男子下车后,民警就闻到其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经过呼气酒精测试,男子的酒精含量达到116mg/100ml,超过了80mg/100ml醉酒驾驶标准。根据规定,民警又带着男子来到文荣医院进行第二次检测———血液酒精检测。一般来说,处罚都要按照血液酒精检测结果。
到了医院,男子哀求随同前往的民警:“能不能先让我上个厕所,我憋得慌。”民警及协勤人员带着男子来到医院厕所。男子进入厕所后,民警守在了门口。过了1分多钟,民警发现男子还没出来,进厕所一看,男子已从厕所窗户跑了。民警立即在周边展开搜索,男子已经无影无踪。
不过,虽然男子侥幸逃脱了,但依然逃不出法网。根据侦查,民警锁定了男子的身份信息。男子陈某,金东区岭下镇人。目前,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已经联系派出所,对该男子进行上网追逃。那么,陈某逃脱了,交警如何认定其醉驾呢?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另外,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不仅如此,由于陈某逃脱,按照通知规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从重处罚。从法律上说,陈某醉驾11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在120mg/100ml表示以下,原先可以判处缓刑,从重处罚以后,陈某就只能被判处实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