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义乌市消保委公布了去年全市消费维权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公布和评析,让消费者和商家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加强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据悉,去年义乌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投诉4644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226万元。其中质量投诉1922件,占全部投诉量的41.39%,仍居各类投诉的榜首。投诉量居前3位的商品分别是:通讯器材564件、服装鞋帽394件、汽车365件;投诉量居前3位的服务分别是:住宿服务130件、快递服务77件、洗染投诉73件。
网购的跑步机不会“跑”
去年10月,市民赵先生在淘宝网上花3379元买了一台跑步机。货到后,他发现跑步机有异响,无法正常使用。11月2日,厂家派人前来修理,但问题依然存在。此后,赵先生多次联系厂家,要求修理并赔偿,对方一直推托。经过义乌市消保委调解,最终厂家同意为赵先生调换一台新的跑步机。
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网购时消费者看不到真实的商品,网络交易实名制尚未正式实施,导致网络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消费者最好到正规的大型网站购物,并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商家,以降低网购风险。
“新《消法》出台后,网购纠纷有望得到更好的解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网购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隆鼻美容不当成人身伤害
去年7月,市民张女士在义乌某美容院做隆鼻手术,并支付手术费5900元。术后感觉鼻子和头很痛,一直未好转。张女士认为,美容院做的隆鼻手术存有问题,但美容院不承认做过手术,只承认为其做过鼻子美容。这起纠纷经义乌市消保委调解,美容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张女士3.6万元。
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整容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美容美发达到的效果、美容美发后应注意的事项。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做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整容、整形项目。这起纠纷中,美容院属于非医疗机构,非法做隆鼻手术导致消费者身体伤害,理应依法承担消费者治疗费和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老人买保健胶囊治高血压
市民陈老伯患高血压多年。去年5月,他路过一家保健品商行,销售人员向他介绍了一种保健胶囊,称能治高血压、冠心病等。禁不住对方热情推介,陈老伯花1500元买了6盒。服用一个月后,陈老伯的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胃痛等症状。陈老伯要求商行退货,但遭到对方拒绝。这起纠纷经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商行退还陈老伯1500元钱。同时,工商部门还责令商行停止虚假宣传活动。
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起纠纷中,保健品商行员工称“能治高血压、冠心病”,是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承担退货责任。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保健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和“卫进食健字”(进口),药品批准文号为“药准字”,保健品主要是保健功效,并不是药品。
新买的中央空调是二手货
去年9月,市民何先生在义乌某商场花3.6万元买了一台中央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何先生发现空调出现漏水现象,且房内吊顶、地板出现受潮发霉现象。他与商场交涉,对方承诺会将空调修好,但问题一直没解决。何先生只好请维修工上门查看,被告知“铜管有破损,空调可能是旧的”。这让何先生十分生气,他要求商场更换空调,并赔偿装修损失。经义乌市消保委调解,商场为何先生换了一台空调,并赔偿2000元。
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要不得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商场的行为涉嫌“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在购买家电后,如不能马上运回家的,应要求商家在票据上写明所购家电的种类、新旧程度、具体型号等,收货时务必仔细勘验,确认送货上门的电器与票据信息一致,且无质量问题。
在超市买了10瓶过期食用油
去年8月,汪先生前往义乌某超市购物。他在食用油专柜发现一瓶食用油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保质期18个月,已经过期。带着疑虑,他仔细查看了专柜的所有商品,又找出9瓶过期食用油,并花937元钱将10瓶油买下。随后,他找到超市负责人投诉,要求商家“退一赔十”,商家以其“目的不纯”为由拒绝。后经义乌市消保委调解,超市同意“退一赔三”,退赔汪先生3937元。
销售过期商品理应赔偿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超市的行为属于销售过期变质商品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时一定要看清楚所买商品的生产日期,以及有没有被使用过的痕迹,尤其是那些打折力度非常大的商品,更要多留个心眼。
贷款购车被多收手续费
去年4月,市民田先生在义乌某汽车4S店“零首付”按揭买了一辆轿车,贷款金额为15万元。田先生支付4000元手续费后,将贷款事项委托4S店办理。去年6月,田先生偿还贷款时发现贷款额为15.7万元。对此,4S店解释“7000元是给担保公司的手续费”。田先生认为,他购车时已支付4000元手续费,不应额外承担费用。可4S店拒绝退费。经义乌市消保委调解,4S店退还田先生4500元钱。
“零首付”未必划算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购车价格80%。但目前一些汽车经销商和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合作,变通出“零首付”销售模式。消费者选择“零首付”购车前,应仔细对比实际售价与“零首付”贷款购买后总体车价,特别是税费、险资等额外费用。
『最新看点』
新《消法》有六大变动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即将实施的新《消法》有六大亮点:
一是消费者可向垃圾短信说不;二是明文规定网购7天内可退货;三是质量问题由经营者举证;四是所有缺陷商品都有召回义务;五是全部商品都有了“三包”;六是销售假冒产品进信用档案。
另外,欺诈消费者的惩罚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退一赔三”后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
网购一族有了“后悔药”
按照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购买音像制品、鲜活易腐、在线下载产品等一些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但同时,为了防止一些消费者恶意使用这一权利,消费者需承担退货运费。同时,如果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而网上卖家已“跑路”,则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络消费维权中,电子发票和凭证可作为投诉依据,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