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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滥用远光灯3天“奇葩事”不少

2014-03-14 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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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潘逸

本报讯(记者潘逸)本周以来,市交警支队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了3天,交警发现执法过程中的“奇葩事”不少。民警表示,整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打造市民安全出行环境,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配合。

浑身酒味的男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3月11日19时,交警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市区环城南路和婺州街交叉路口进行“滥用远光灯”整治。短短20分钟,民警就查处了17个违法司机。不过,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三中队的民警想不到———中队长郑义兰被打伤了。

当晚7时20分,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从婺州街左转到环城南路。民警发现该车使用远光灯,对其进行了摄像取证。车辆转到环城南路后,民警将该车拦下进行处罚。开车的是一个中年女子,副驾驶座坐了一个男子,浑身散发着酒味。拦下车以后,女子表示自己没有使用远光灯。于是,民警将摄像机取证的图像给两人看,两人依旧表示没有使用过远光灯。对此,民警表示,违法的过程已经摄像取证,而且不仅只有一台取证设备,希望驾驶车辆的中年女子接受处罚。不料,在一旁的男子抢过民警手中的摄像机,将内存卡取出损坏,并扔在了一旁的草丛里。面对突发状况,郑义兰与同事试图控制男子的过激行为。谁知,该男子一把抓住郑义兰的衣服,用擒拿的方式将郑义兰的手别到了身后,并反向按压郑义兰的手指。

从交警直属一大队提供的摄像资料中可以看出,民警试图控制男子时,男子对郑义兰有拉扯动作,随后郑义兰疼痛地叫出了声,并蹲下了身子。根据法医鉴定结果,郑义兰的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严重肿胀,已经构成轻微伤。目前,江南公安分局西关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该男子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据悉,这也是我市今年治堵工作开展以来第一例妨害交警执法案例。

有司机被罚后称“没听说过”

当晚,交警直属四大队副大队长邵旭波带队在市区丰亭西路路段执勤。由于该路段是双向单车道,在该路段两车交会需要切换成近光灯。20时左右,一辆从西往东过来的车辆,和车交会没有变光,被民警取证后拦了下来。

开车的是一名50多岁的男子,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与大多数情况不同,司机表示他驾龄10多年了,也知道自己违法了:“我一直以来都是比较注意交规的,这次是疏忽了。”看到民警要开罚单了,男子的情绪一下就上来了。“你们就是为了罚钱吧!”他认为交警处罚应该以教育为主,不能逮住就罚款,第一次被查获就被处罚的话不近情理。邵旭波解释:“之前的‘十大陋习’评选也是一场全民教育,连整治行动也预告过了。”男子却说:“我不看报纸不看电视不听广播,我没听说过!”最后,民警还是按照规定处罚了50,扣处1分。

民警提醒,根据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公交车出租车也有滥用远光灯现象

当晚,交警直属四大队城东中队在市区八一北街和通园路路口设卡整治。20时左右,民警已经开了40余张处罚单。这时,一辆公交车从八一北街转到通园路,一路开着远光灯。“你知道自己开着远光灯吗?”中队长陈颜平拦下了公交车。司机辩解:“我不小心碰到了,远光灯之前都没开的。”陈颜平对司机开出了罚单:扣1分、罚款50元。

按照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要开启转向灯,夜间要开启近光灯。陈颜平表示,公交车作为营运车辆,对驾驶员会有更严格的规定,对交通法规应该比普通司机更了解,“公交车比一般的车辆高,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会更大,给人感觉会更刺眼”。

“当天的整治中发现出租车滥用远光灯的也不少。”陈颜平说,“出租车一天到晚都在路上跑,是重点宣传教育的群体。”接下来,交警部门将针对“十大陋习”,到公交公司、长途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进行重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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