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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汽车行业霸王条款 你遇到过吗?

2014-03-19 09: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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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韦向亮 周

买车时,很多消费者会遇到这些“霸王条款”:“只能在指定厂家维修,不在指定厂家维修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在接到汽车4S店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须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厂家”,“预定热门车型想早日提车,就要认可加价或配置升级”,“购车人违约,其所交定金由出卖方没收,出卖方违约,向购车人无息返还定金”。

据东阳消保委统计,去年至今,东阳市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86起,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除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外,在销售过程中还暗藏不少陷阱,比如混淆 “订金”与“定金”概念、巧立名目加价提车、库存车当新车卖等。东阳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这些霸王条款及消费陷阱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

交车不规范 无故延时提车

“销售人员承诺只要全款购车,1个月就能提车,谁知等了3个月也没见到车影。”消费者朱女士到一家4S店购买一辆德系品牌轿车,为尽快提车,缴纳了1万订金,并特意告知全款购车。

但销售人员只口头承诺1个月提车,签订书面合同时只注明“车到即提”字样,拒绝填写具体时间。交车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销售商不具备交车条件、延时交车,甚至把库存较长时间的车销售给消费者等。

混淆“订金”与“定金”

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他看中一款98万元的轿车,缴了10万元订金,后因其他原因放弃购买,要求经销商退还订金,遭到拒绝。经销商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意向书时玩文字游戏,“订金”(可退)、“定金”(不退)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定金,是指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要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向汽车经销商付了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又反悔了,销售商有权不退还定金。订金,则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购车先加装导航 变相加价

消费者张先生准备提车时,销售人员提出还得购买导航仪,否则不能提车。对于紧俏车型,经销商往往以调剂资源为由,强制消费者加价提车,或强制购买汽车内饰、加装GPS导航设备等,变相加价。导航仪市场价在3000~5000元不等,而经销商给的所谓出厂价则为9000~1.2万元。

强制销售保险和按揭

消费者刘先生看中一款豪华车,在缴纳3000元订金后,却被告知必须在该4S店办理按揭,否则不能提车。4S店通过强制办理保险、按揭等业务赚取回扣,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更换零部件 “三包”变“单包”

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他购买的新车行驶仅3000公里就出现线路板故障,要求换车或退车遭到拒绝,经销商只同意维修。经销商逃避汽车“三包”责任,只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部件服务,逃避了更换整车或退车的责任和义务,结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三包”服务变成了“单包”服务。

多次维修仍难解决问题

消费者王先生前年购买了一辆轿车,仪表出现故障,4S店维修多次仍无法解决,遂要求更换。4S店却称这种型号的车已经不生产,提供不了新配件,无法更换。经销商的维修服务良莠不齐,导致长时间无法排除故障,影响车辆正常使用。

东阳市消保委将这些问题向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呼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汽车行业诚信档案,对出现不良记录的商家应及时处理,予以曝光。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同时,应尽快制订并推广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统一格式规范汽车经销商操作流程和合同标准,从源头杜绝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

(通讯员 韦向亮 见习记者 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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