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通讯员 张代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谁都懂,但并不是每个喝酒的人都能做到。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晚上喝些酒,第二天开车肯定不属于酒驾,更不可能是醉驾。然而,真真切切的事实就发生在我们眼前。
义乌人张某喜欢喝酒,没事的时候自己一个人也会小酌一番。去年12月9日晚上,张某又独自一人在家中喝酒,大概喝了三四两左右的高粱烧。第二天早上,张某因要外出办事,遂从朋友处借了一辆小轿车使用。
开出去没多久,张某见仪表盘中有灯在闪,因为对汽车的性能不是很熟,便分心低头查看原因。同时,可能由于头一天晚上喝过酒,酒精未完全挥发,张某一不留神驾驶汽车撞上了103省道隔离护栏的石墩。
事故发生后,张某赶紧打电话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让张某想不到的是,自己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竟然达到1.01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被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提醒,因每个人体内分解酒精的速度不同,如果酒精分解速度较慢,就会出现像张某这样的情形,最稳妥的还是“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