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
凤凰汽车> 金华> 新闻>正文
2017上海车展

老伴走前未留遗嘱 这笔存款如何继承

2014-05-14 09:57:42
分享到: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黄贲 张棣

本报消息(记者 黄贲 通讯员 张棣)“我亡夫留下一张建设银行卡,银行却说卡里的钱我不能全部取走。”前不久,家住东阳市马宅镇塘里村的许大爷因病去世,老伴杨大妈拿着这张建设银行卡去取钱,没想到遇到了困难。

杨大妈说,许大爷的建行卡是生前在磐安县安文镇一银行网点办理的,里面存有1.6万

办完丧事后,杨大妈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取钱,可因为上了年纪,忘记了密码,连试几次都没有成功,最终导致银行卡被冻结。随后,杨大妈找工作人员帮忙,要求将卡里的余额全部取出。“需要提供相关合法继承人证明关系,否则这钱不能全部取走。”杨大妈说,老伴走之前并没有立下遗嘱,一气之下,她将银行告上法庭。

“这钱还真不归杨大妈一人所有。” 受理此案件的磐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陈益民说,按照《中华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其财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分别为其父母、配偶、子女。

许大爷父母早已过世,他与杨大妈共育有两子,可是,杨大妈的长子早已于2009年去世,他的儿子小雷今年24岁。“根据相关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陈益民说,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这1.6万元应当由杨大妈、小雷、二儿子共同分配。

在法院的调解下,这次民事财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杨大妈的二儿子在得知这件事后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最后这笔钱由杨大妈与孙子小雷两人平均分配。

金华推荐

  • 降价
  • 导购
  • i团车
更多>>
返回城市站首页>>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获取最低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