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没有环保绿色标志的车主要注意了,根据最新发布的《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金华市区和各县(市)的城市建成区及高速公路将禁止非绿标车通行,并逐步扩大到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
为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我市将黄标车和多次尾气检测维修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并列为高污染排放车辆,加快淘汰步伐。《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到2014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8万辆。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非绿标车均列入限行范围,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非绿标车违法上路的,按规定停止核发特许通行许可证。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约7.9万辆,并开展其他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
对高污染排放车辆,我市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和注销报废管理制度。相应措施包括:限制转入上牌,全市注册登记的新车与转入的二手车须达到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限制转出过户,严禁高污染排放车辆在市域内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他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及时注销和报废。
我市规定,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4年底前,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高污染排放车辆,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与此同时,公安、环保部门还将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和环保标志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对道路交通监控和“警务通”平台进行升级,导入车辆环保标志信息数据,增加非绿标车自动识别、抓拍等功能,实现非绿标车限行的信息化监管。
据悉,为鼓励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我市将建立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审核信息系统,配套政策资金,简化补贴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城市公交,鼓励采用两用燃料等清洁能源车辆。对出租车,则鼓励采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