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闻网消息:兰溪一名男子因在同一路段开车超速而两次受到处罚,心怀不满的他干脆将移动测速仪“抱”回家。近日,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男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3月11日,何某某驾驶车辆从义乌回兰溪市马涧镇横木村的家中,在限速50公里/小时的314省道路段,被移动测速仪检测出其驾车超速50%以上,因此受到处罚。后来,他又在该路段超速,再次被测速仪逮个正着。
何某某对此心怀不满,他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在移动测速监测路段设置明显限速提示,于是产生了将移动测速仪窃走以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的念头。
3月21日,何某某再次驾车从义乌回到兰溪,途径314省道墩头路口时,他又发现了移动测速仪。何某某当时已开车驶离该路段,不一会儿,他驾驶车辆掉头,将价值52000元的移动测速仪盗走,并藏匿于家中。
3月23日,兰溪市交警大队梅江交警中队协警通过电话询问何某某是否见过放在314省道路段的移动测速仪,他矢口否认。4月17日,梅江派出所民警从何某某家中查获被窃的移动测速仪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非法占有移动测速仪,属于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