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通讯员 王珺 记者 王旭航)昨天下午,义乌市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司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1月23日,距离农历新年还有6天,在杭州萧山经营小花边厂的汤某办好厂里的琐事,准备带着妻子、儿子以及妻妹出发回老家江西过年。由于去年厂里效益不错,加上自己刚刚首付12万元、贷款6万元按揭买了辆荣威越野车,汤某心里很高兴。
此时,同在萧山务工的老乡李某一家找到汤某。原来,李某的车子前两天被哥哥开走了,临近年关车票又难买,李某希望能够搭汤某的便车一同回江西,途中还可以去李某的金华丈人家过个夜。汤某和妻子委婉地表示,李某一家两个大人两个孩子,再加上自己家4人,车上就得有8个人了,可能不安全。李某说挤挤算了。想着是要好的朋友,碍于面子,汤某不好意思拒绝。汤某开车,李某坐副驾驶位,后排3个大人,各抱一个孩子。就这样,载着8人的小车上路了。
刚开始,小车行驶在杭金衢高速公路快速道上,一直都挺稳当的。后来,汤某突然感觉右边车道一辆黑色小车向他那边靠,他本能地往左边打了一把方向,感觉车子快撞上中央护栏,于是又猛地往右回了一把方向。因用力过猛,车子失控侧翻,冲出右侧护栏,仰翻在护栏外排水沟上。一车人中,李某的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汤某的妻子和李某受了轻伤,其中李某轻伤一级,汤某妻子轻伤二级。交警认定,汤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了这么大的事,汤某傻了,虽然觉得自己挺冤,但也拿出全部家当、东拼西凑借了三四十万元钱赔偿了李某一家65万元,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汤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悔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