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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连发两起精神病患者杀人案

2014-10-23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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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中新报 作者:杨晨 应雅璐

9月30日晚上8点,永康一家皮具厂宿舍,30多岁的陈女士身上多处被砍伤,倒在血泊中。幸亏同事发现,及时报警并送医,陈女士捡回了一条命。据了解,行凶者为陈女士的丈夫张某,今年35岁,湖南人,患有精神疾病。

记者从永康市公安局了解到,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永康已发生两起精神病患者行凶肇事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另悉,在金华市范围内,每年公安机关所涉及的由精神病患者所造成的刑事案件,仅金华市第二医院所做的司法鉴定就超过300例。

两起案件

都是丈夫拿刀砍妻子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于2013年在广东打工时就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情况稍有好转。但今年6月开始,他的病情再度恶化,不仅脾气暴躁,而且变得十分多疑,甚至怀疑三个孩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

砍伤妻子陈女士的当晚,张某独自在宿舍,听到楼梯上传出一阵声音,觉得是妻子想杀自己,就决定先下手为强。待妻子到家后,他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往妻子身上砍去。

与这起案件类似的,还有9月17日晚上11点,在永康方岩镇胡里村的一处房屋内,犯罪嫌疑人伍某杀死了自己年近60岁的老伴。据其家属以及街坊邻里透露,案发前两天,伍某的精神就已十分不正常,晚上总是疯疯癫癫,大声歌唱。

目前,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专家提醒:

精神病患者需要更多关心

金华市第二医院提供的数据表明,近年来因涉及精神病患者的刑事案件,需院方专业人员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年均超过300次。

该院院长张载福介绍,发生在永康的这两起案件,精神病患者在作案时都存在意识障碍、妄想支配、精神运动性兴奋等特征,比如感觉有人要害自己,就是妄想支配当中的一种。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认为,精神病患者作案是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上这得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张载福说,司法鉴定结果共有三种,分别是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大家“争议”最多的,就是最后一种。精神病患者在完全丧失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作案,可“摆脱”的也只是刑事责任,其家属以及监护人还得为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在必要时,政府还得让其强制医疗。

据了解,为应对日渐高发的精神病患者肇事案,不少地方已专门出台政策,通常做法是给精神病患者在医疗报销上给予特殊优惠。其中,永康的报销比例达到85%,并已逐步开展对重性精神病人推行“免费施药”,以达到“群防群控”效果。

在有着14年从业经历的金华第二医院主治医师罗晓东看来,除了需要政府部门对精神病人加强监管之外,民众对他们的关心也很重要。

“通过和病患的长期相处,我发现绝大部分病患虽然会有‘惹事’的时候,但本质上不是坏人,只是有时无法控制自己。而且,他们往往具备一个共同特征,希望获得社会认同,想让自己和常人一样在社会上生存。因此,他们最需要的还是大家的关心。”罗晓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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