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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

2014-11-18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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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方令航

农工民主党金华市委副主委、浙江省行风政风监督员、金华市政协委员吴忠池认为:不论是院前救护车还是一般救护车都需要审批,对于兰溪二院这辆车是否通过审批的问题要深究,从救护车撞人的事延伸出来,现在很多民营医院都不规范,比如行业管理不到位,不合理竞争,乱用药、乱收费,过度医疗重复检查,医托等。对此,卫生行政部门很有必要动真来硬的,既要怒斥也要深究。

市民蒋华根看了有关报道后告诉记者:从院方的角度来说,驾驶员年纪偏大还患有心脏病和肺病,这是兰溪二院管理的不负责。斑马线是生命线,减速行驶是基本常识。发生这样的重大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在救护车的审批上存在漏洞,理应对特种车辆加大管理,严格审查,这样才能从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本报讯(记者方令航)本报月初《兰溪二院一车辆成“夺命车” 66岁的老司机驾车撞人身亡》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一定反响。前天是车祸被害人的“头七”祭日,遗憾的是兰溪二院对此依旧不闻不问。

二院院长避而不见

本报相关报道刊发后,记者多方联系兰溪二院负责人采访未果。前天上午记者来到该院,这家挂着骨伤专科医院牌子的医院,却包括妇科、内科等多种科室、病区。因为是旧房改造,各区块布局杂乱犹如一幢大杂院,走进公共卫生间就是刺鼻的尿臊味。记者找到4楼院方办公区,没有见到院长办公室的门牌。在该院人事科表明来意后,一名带着福建口音的工作人员回答:“我不知道院长的电话,你不要勉强我。”随后该院一名护士告诉记者:院长及管理层平时就住在4楼那几个没有门牌的房间。

在二院办公区记者再次拨通该院院长陈某的手机,对方拒绝接受当面采访:“此事有很多媒体找我,我无法接待,一切交给交警处理。”记者离开后拨通该院公开的急救电话,佯称自己摔倒骨折能否请医院派车来接,接线员回答:“平时是可以的,但我院只有一辆救护车,最近正在保养,只能请你们自行来院。”

兰溪二院由“福建人”承包

本报有关报道刊发后,兰溪市民李志康来电反映,有媒体表述“兰溪第二人民医院”是错误的,这家医院的前身是兰溪城关医院,改制后就被福建人承包了,但是当地很多人还不知道其是民办医院。上个世纪90年代,福建人开始租赁各地一些小医院或者闲置、效益不好的医院科室和诊所,开起“皮肤泌尿科”和“妇科”,发展至今已渗透到全国数十个城市大小医院。承包人号称“福建帮”,大多来自福建莆田一个名叫秀屿的小镇,他们聘请的管理层也多是沾亲带故。“福建帮”医院的一个特点是不重投入重广告,在院科建设、硬件投资上能省则省。

记者向兰溪市卫生局局长张靓反映了自己在兰溪二院采访的所见所闻,张靓表示:“兰溪二院确实是被福建人承包经营多年,以前问题更多,这几年已经有了改善。我们一直在关注该事故的进展,这辆救护车涉及驾驶员资质等问题,要由交警部门处理和认定。卫生局会负责督促院方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很多城市规定,年过60岁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大客车、救护车与特种车辆。从交警的层面是如何对救护车进行管理的呢?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丰百申警官表示:救护车从上牌注册的角度来说,首先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救护车注册上牌成功上路后,主管部门需要进行监管。记者从兰溪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肇事司机因行至斑马线未让行人优先通过而造成死亡事故,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移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民营医院管理多盲区

记者从金华市卫生局医政处获悉,救护车分为院前救护车和医院自备救护车两种,院前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管理,具有一定资质,而医院自备救护车由医院内部管理、调配,仅用于病人转运、医疗设备转运等。但不论是院前救护车还是医院自备救护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都具备对其监管职责。事故发生后,作为医务人员应该在现场极力抢救,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院方也应该主动前往悼念慰问。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的毛长征律师告诉记者:“民办医院管理的重点一个是省钱,一个是病源。一些民办医院救护车甚至开到农村病人家门口抢入院。我认为这不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暴露了民营医院的管理盲区。兰溪二院肇事司机已经66岁,患有心脏病和肺病还常年驾驶救护车这种特殊车辆,院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院方如此不闻不问的态度也令人心寒。卫生局主要职能之一就是通过行政手段调控卫生资源,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不论是公办还是民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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