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逸 通讯员郭芳)近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婺城公安分局批准取保候审。
12月3日中午,王某与几个朋友在市区桂林街的一家小餐馆吃饭。席间,王某喝了2两多白酒,又搞了一瓶啤酒“漱漱口”。饭后,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陈某回家,路上遇见朋友朱某某,于是停车闲聊了起来。闲聊中,朱某某发现王某一身酒气,遂提醒他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载人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被交警查获要处罚的。但王某没把朋友的劝告放在心上,回家后,换了一辆越野车,载着朋友去接妻儿,在途经市区东市街与旌孝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9mg/100ml,王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移送至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发现,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已超过国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婺城公安分局批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