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车主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多数人都会给爱车买一份保险,不过在车子出险后,对于如何理赔,很多车主并不是很清楚,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1:反正有保险,认全责无妨
车子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后,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认全责也没关系”,为免麻烦,轻易就把全责揽下了,打算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殊不知,这种做法可能会给事故赔偿埋下隐患。
首先,保险公司不一定能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进行赔偿,它的赔付受赔偿限额、保额多少、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比如车主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而伤者的医药费要30万元,这10万元的差额就得由车主自掏腰包。
其次,一旦车主被认定为全责后,不排除伤者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对于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自然不可能满足,车主就得自行承担、解决。
误区2:将理赔权委托给修理厂
有些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选择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对于车主来说,这种做法虽然省时省事,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取当中的差价。更有甚者,会人为加重车辆的损失,比如将受损的车辆再撞一次,伪造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骗保。
修理厂的这些行为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出险记录,下一年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提高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车辆连续多年有不良出险记录,还可能被拒保。
误区3:保了“全险”就能获全陪
不少车主认为,只要投保了车辆“全险”,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故,保险公司都会全额赔付。事实并非如此。在法律上其实没有“全险”这一概念,它只是车险行业内的一种俗称,一般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
即使投保了“全险”,保险公司也只是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进行赔付,比如车损险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情况,就属于责任免除。如果发生发动机浸水等事故,车主只有投保了相应的涉水险才能获赔。
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保险公司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