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逸 通讯员毛七明)12月18日15时,杭金衢高速往上海方向354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交通事故。驾驶员何某在高速公路倒车,且驾照尚处于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面临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现场勘查时发现,何某驾驶浙A牌照的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何某的驾驶证是今年7月份考取的,还在实习期内,不允许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民警将何某带回大队处理,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定,一次性记12分的,应当对驾驶证进行降级。由于何某是C1驾驶证,则面临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醒,驾驶证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不得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应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实习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一次性记12分的,对其最高准驾车型予以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