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周清 通讯员章芳敏)“我早上明明没有喝酒,怎么会是酒驾呢?”上月30日10时40分,湖北人张某驾车途经永康市丽州北路与东塔路交叉路段时,因身上有酒味被交警拦下。
因为早上确实没喝酒,张某主动配合交警测试,但结果显示为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酒驾。
张某,47岁,在永康工作已有很多年。前一天晚上6点,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两瓶白酒。当时,他意识到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就让朋友把他送回家。第二天早上,张某以为自己没事了,就独自开车上路。
交警介绍,酒精的分解速度与个人的新陈代谢能力有关,饮酒量多、自身分解酒精能力弱的人,有可能睡了一晚还会被查出酒驾。通常情况下,要想将体内的酒精全部分解掉,需要32个小时。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酒后第二天最好还是不要开车上路。
交警对张某进行了教育,并对他处以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