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本周起,金华交警直属四个大队统一行动,在市区范围内重拳整治 “残疾车”。
此次整治行动前,金华交警对辖区“残疾车”主要聚集区域进行了详细的摸排,保证此次整治行动的精准打击。
整治区域
直属一大队重点整治宾虹路老理工学院、汽车南站、新农贸市场、金星街陆村、秋涛街朱基头、秋滨工业园区、秋滨唐宅、秋滨冠山顶等区域;直属二大队重 点整治东关、汽配城、汽车东站等区域,及孝顺等乡镇的人员商贸聚集区;直属三大队重点整治白龙桥等乡镇的人员商贸聚集区;直属四大队重点整治高铁站、汽车 西站等区域。
整治措施
此次“残疾车”整治重点强调了源头清查与联合打击,确保打击有效。对查处的“残疾车”,要一律查清车辆的经销商、生产商。涉及非法营运的及时向市运管局移交案件。对此次整治行动中查获的“残疾车” 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符合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
“残疾车”四问
“残疾车”有哪些危害?
(一)驾驶人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目前所谓的“残疾车”驾驶人员大部分未经任何形式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和知识较为薄弱。因此,“残疾车”超员、反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行驶中随意变更车道、争道抢行等现象频发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二)“残疾车”自身安全性能差。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大多电动三轮车为私自改装车辆,“头重脚轻”,车辆稳定性 差,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势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车上乘客、货物的安全。
(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所谓的“残疾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往往得很难解决。而一旦发生交通逃逸事故,没有号牌,更将给案件的侦破处理带来障碍。
为什么“残疾车”属于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是根据电动三轮车的特征,对照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必然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三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属于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的2.4“摩托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 辆”。电动三轮“残疾车”符合该定义,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 “轻便摩托车”定义的全部特征,因此属于轻便三轮摩托车。
但目前市面上的电动三轮“残疾车”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和公告允许上牌,不属于可以登记上牌的范围,因此电动三轮“残疾车”不能注册登记,不能上道路行驶。
“残疾车”上道路行驶如何处罚?
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构成的常见违法行为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 符合的车辆、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而一旦发生重伤以上的交通事故,则有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承担刑 事责任。
合法的“残疾车”是什么样的?
合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国家技术标准,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属于非机动车。包括 轻残车和重残车两种。轻残车长度不得超过1.8米,外观要喷涂黄色,悬挂绿色号牌;重残车长度不得超过2米,外观喷涂绿色,悬挂黄色号牌。值得注意的是,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驾驶残疾车,轻型与重型残疾车的使用对象也有条件限制。具体说,只有下肢残疾的人,凭残疾证、三等甲级以上(含)医院的体检证明才能申 请,仅限本人代步使用。此外,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申领牌照时,还应当提供出行陪护人的身份证明,由交警部门制作陪护人员证件供随行时携带。如果需要的话, 可以咨询交警部门非机动车管理所,电话号码是82471389。
警方提醒
金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除了“残疾车”以外,目前市面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电动三轮车辆也都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和公告允许上 牌,不属于可以登记上牌的范围,并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这些车上道路行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去购买这些车辆用于交通,一旦查到 就要被扣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