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目前驾驶员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需要进行现场拍照,部分县市还要其出示身份证。
据介绍,早在今年初,市交警直属一大队率先尝试窗口处理违法现场拍照新举措。在试行数月的基础上,随后向全市铺开。这一做法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避免驾驶员信息被盗用、驾照被“盗扣分”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能让代扣分者“现形”。同时,还能对交警执法起到监督作用。
昨天,金东区岭下镇一名女子向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反映,自己已经在6月25日前来处理交通违法,可上网查询仍有扣分记录,怀疑是“黄牛”冒用其驾驶证“盗扣分”。交警通过调取采集保存的人像信息,发现6月24日其本人前来处理交通违法,但因未缴纳罚款导致未完成违法处理。在事实面前,该女子承认是自己记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