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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内暗含多项免责条款 消费者需警惕

2013年09月04日 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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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东颖

北京中车时代汽车技术研究院汽车服务专家修正老师指出,为了享受“汽车三包”带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特别注意几件事情。

在经销商处购车时,要与商家签订好合同,包括与经销商约定的服务,并保留好这些维权证据。例如,是否有购车合同、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文件的交接单据?库存时间长的商品车是否被告知?商家赠送的装饰用品有包修期吗?如果发生退换车,不能再使用的防爆膜、封塑如何退款?

消费者在车辆使用中要特别注意“汽车三包”规定的经营者免责条款,否则将失去“汽车三包”权益。如“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将免责。常见加装改变电路的导航仪、氙气大灯等时,最好在销售店内购买加装,并约定不影响“汽车三包”。

另外,“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五)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也属免责。这里面的学问很大。

消费者容易因过失操作,造成汽车出现故障损坏,例如车辆行驶过较深坑洼路面,造成悬挂系统变形,车辆跑偏。这类操作过失导致的车辆问题在保险的理赔范围内,但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建议消费者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同时,增加玻璃险、自燃险等附加险种。

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理赔维修过的部分不在“汽车三包”范围,如果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属于维修质量问题,属于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法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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