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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买分卖分最高或罚2万 还影响信用值

2016年07月26日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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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养车无忧网

不同于以往的小打小闹,从2001年5月后再未修正过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昨日(25日)有了新的修订草案。这一次《条例(修订草案)》做了不少于车主们相关的详细规定。

其中有一个规定可以说断了很多车友的“财路”。——禁止“买分卖分”!

很多车友因为每年驾照12分的“富余”,都动过将多余分数卖给黄牛的念头,让黄牛倒卖给其他“需要扣分”的人身上。这样卖分的车友就能赚点零花钱。那么禁止“买分卖分”对车主们有什么影响呢?

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的“买分卖分”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则增设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违反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 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和倩倩一起来解读一下,还有哪些规定于我们息息相关:

机动车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1、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2、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3、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4、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5、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7、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8、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9、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处罚方面,加入了信用手段,也就是说有以下行为的将会被扣“信用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2、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3、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4、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倩倩提示:信用分被扣了,办贷款就难咯。上海已经实施,其他地方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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