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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落地 滴滴们告别黑户时代

2016年07月29日 09: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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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头条

我国已经成为网约车世界第一,但网约车的“名份”却一直悬而未决。7月28日,交通部给出了一个清晰的“答案”。

今天下午3点,汽车头条App获悉,国务院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首次介绍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这两项新规针对备受关注的私家车运营,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

政策出台背后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被业界称为出租车行业的破冰之举。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针对传统出租车,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针对专车,互联网平台需要取得出租汽车许可资质,车辆性质为出租营运,驾驶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许可等。 不得不说,大量的网约车正让出行变得更便捷,但网约车如何规范却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私家车与挂靠车兼有的网约车,到底能不能获得运营许可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此前,相关主管部门在不同公开场合的”放风“让业内对于”松绑“网约车有了更多的期待。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经表示,“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工信部部长苗圩之前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也表态,“从总体上来说,我们是积极支持的态度,但是在过程当中要趋利避害,把它好的地方充分发挥出来,把那些不利的地方要压制到最低的水平,总体上持一个积极支持的态度。”

而今年两会期间,对于记者提问接入网络约车平台的私家车是不是“黑车”这一问题时,杨传堂并没有给予“一棒子打死”而是表示,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而进行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网络约车是个新生事物,不能完全按照原有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简单套用。他也坦率地表示,“网络约车我坐过”。

靴子终于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意见稿》听取意见和修改的过程长也不乏亮点,听取意见范围之广、时间之长较之以往有了明显的进步。谈及这两个文件出台的过程,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介绍。“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赴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认真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先后召开了数十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咨询会”刘小明坦言,“去年10月10日—11月9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对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和相关部门一起进行逐一的评估、研究、完善。”在今年3月14日“两会”记者会上,杨传堂部长又就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在后来这一段时间里,我们又进行了相关的第三方风险评估等等。“一家网约车平台的公司也对汽车头条APP透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他们同交通部进行了“密切的交流”。

经过半年时间的各方博弈,“专车新政”终于落地。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做了较多“变脸”。在最受关注的车辆性质上,《暂行办法》不再要求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是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有业内人士指出,此项调整无疑降低了准入门槛。 随着这两项新规的发布,也宣告嘀嘀和优步等网约车平台运营中的私家车终于合法化了,告别了“黑户时代”,不过在私家车的“落户中”也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成功: 首先,网约车必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其次,网约车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三,新规明确网约车的报废标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这些规定同征求意见版本中的“苛刻”条件相比,显然是“留足了空间”。

喜大普奔之余

对于高热不退的网约车行业而言,该项政策的推出无疑是“喜大普奔”的利好消息。有评论就认为,这是世界上首部承认网约车合法的法规,中国也成为了首个专车合法的国家。“靴子终于落地,两个文件中的很多改革内容甚至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一位业内人士满心欢喜地对汽车头条APP如是评价。 滴滴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称“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是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 另一家约车平台——易到也对政策的最终出台回应称,“非常乐见于网约车新政的发布与实施。交通部制定网约车新政开展了大量论证、调研,力求找到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鼓励改革、开放创新的政策导向。” 而易到创始人兼CEO周航随即一份公开信中指出,“《管理办法》为从业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但较之以往有一定新意的文件如何不成为锁在文件柜的红头文件,《管理办法》的精神如何真正落地?是在奔走相告之余业内普遍关心的后续话题。如何保证《管理办法》执行“不走样”?《管理办法》中体现出的共享、开放精神能否在地方具体职能部门执行中不另设“门槛”?

在文件中,明确指出,网约车平台需要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裁量权。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协调了城市“出行难”和“打车难”统筹解决的思路,同时协调了新老业态的公平竞争,协调了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刘小明曾如是阐释规定的“初衷”。

但在现实更为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之间,具体部门能否“一碗水端平”,体现出规定的原本暗含的公平公正的内涵,仍然需要继续观察。滴滴就“诚恳希望”,各地政府能够“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这次制度的设计,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落地以后会使得出租汽车重新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使得老百姓的出行会更加方便。” “刘小明们”的愿景能否真正实现?随着网约车平台制度的日益规范,人民的出行是否真正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汽车头条APP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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