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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为车市带来什么?

2017年06月28日 07: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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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维基 作者:张天宇

纵观汽车行业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汽车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性非常强的行业。前两年车市略显低迷,在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后,一改车市低迷的同时也促进了小排量车型销量大幅增长;国家出台的机动车排放政策加速了旧机动车的淘汰,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车市的销量;在国家与地方的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下,新能源汽车也成为了现在车市的新宠……诸如此类的例子都证明了这一点。

此前已经正式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一号文件,这个关于汽车行业的新政策推出一直备受关注。但对于它是否能够对目前的汽车市场的销售现状起到作用以及是否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保障小主仍持保留态度。

《办法》的实施能够有力规范销售行为吗?

自中国汽车市场井喷式发展并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以来,中国消费者一直被冠以“人傻钱多”的称号,在购买汽车的时候往往选择加价提车,加价提车也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汽车销售市场的一种“潜规则”。即:汽车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商暗中联合、达成一致,对某种畅销车型压库存,造成缺货或断货的假象,然后,根据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预期消费心理,对汽车进行加价销售的现象。除了加价提车,还存在着装潢费、上牌费、强制店内保险等等诸多欺诈消费的现象。

在《办法》的第二章第十条与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从政策上看,这条规定对于中国车市特有的加价提车以及多种附加费用的现象予以了制止。

小主了解到,广汽本田冠道广汽丰田汉兰达上汽大众途观L等热销加价车型目前已经取消了加价,所以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有理由相信能够杜绝加价提车这一现象。但是我们知道,现在的4S店都是有厂商布置的销售任务在身的,为了达到每个月的销量任务,许多4S店都在赔本赚吆喝,像装潢费、店内保险这些捆绑销售才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办法》实施后将这些砍掉,那么肯定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不优惠、延长提车周期等条件为要挟,迫使消费者自愿选择,名义上非捆绑,最终妥协的还是消费者。

《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吗?

我们知道,国内的汽车销售4S店必须要有厂家的品牌授权才能够对汽车进行销售,但4S店需要接受厂家的“领导”,例如按时按量完成厂家制定的销售目标、按厂家的指导价格进行销售、强制销售本品牌车型等等,以保障厂家对于市场的控制以及获得更好的利润。也就是厂家控制4S店垄断着市场。

在《办法》的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也就是说,今后经销商可经营多个品牌授权的汽车产品,而不会被强制仅销售某一个品牌的车型,打破了厂家的垄断。

但是,目前国内的汽车市场一直就有二级经销商的存在。4S店为了更好的完成厂家的销售任务,更灵活的针对市场的变化做出调整,就催生了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没有品牌授权,不由厂家控制,可以同时销售多品牌汽车。2014年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这一公告取消了总经销商制度,想要卖车办执照不需要授权,肯定了二级经销商的存在。

小主就《办法》即将实施的事情采访了汽车市场专家颜景辉,他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对厂商利益的分流,有品牌授权的一级经销商为符合店面形象或许不会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而二级经销商本来就不需要品牌授权,《办法》只是政策上的阳光化,要解决厂商对于汽车货源的根本垄断还有待考证。”

关于《办法》的实施,小主觉得还是应该谨慎看好,在政策上对于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确实是有,但是不排除经销商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抵制,而对于市场秩序的规范来说,在《办法》出台之前不需要品牌授权的二级市场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它的到来或许能够为汽车电商或者经销商产品的多化带来好处,但能否从根本上打破厂商的垄断还有待考证。同时,《办法》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弱,对于违反主体仅实行3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厂商和经销商来说犹如九牛一毛,强制力度不足。本文首发凤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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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莎 PA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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