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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罗某处罚轻了?宝鸡又发生“堵高铁车门”事件

2018年01月12日 09: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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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绿瞳e车馆

11日,陕西宝鸡南站又发生一起“堵高铁车门”事件,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列车从兰州开往上海,在停靠宝鸡南站时,一女子突然拦在车厢门口,想阻拦列车发车。因女子与丈夫在车上吵架,而后其丈夫在列车停靠宝鸡南站时突然下车,女子想让丈夫回到车上,所以拦在车厢门口,最终在车站民警要求下,女子下车和丈夫处理矛盾,列车正常发出并未受影响。目前,车站派出所已介入事件调查。(北青报记者 付垚)

网友一瞧,都异口同声地说:瞧,罗老师真是老师,今天就有学生了!还有,说罗某被处罚2000太轻了,这次就是手软的结果,高铁将来是夫妻吵架闹家务的场所,是网红要成名的地方,也是让汪峰哭晕厕所的事,人家一堵高铁就上头条,汪峰老上不了之类的云云。

 

 

 

实际上,罗某被合肥公安罚款2000元,没有拘留,没有别的,但是,肯定会公安对她所在的学校有通知书之类的,前有当地教育局新闻通气会上说,先停职,然后根据调查情况会依法严肃处理的!在网民呼吁因罗某不适合做为教师教书育人,应开除公职或调离教师岗位,其所在的学校还没有公布处理结果,因此这罚款2000元不是最终对她的处理结果!

对罗某的处罚,是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所做的: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639号国务院令), 为确保铁路线路安全,对公民和单位的有关行为进行了约束。

《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四)击打列车;(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和设备;(十二)钻车、扒车、跳车;(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禁止原因:铁路是大众化的交通运输,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为国民经济的生产物资提供大批量的运输。铁路属轨道运输,列车运行时速度快、质量大,发生异常情况停车距离长,不能及时避开遇到的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危及旅客、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上述行为将直接危及列车安全、旅客安全、行人安全及货物安全,故《条例》将此类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任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法律责任来看,公安已是按条例规定的(个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顶格2000元处罚。我国已进入了高铁时代,高铁也是中国的一张名片,广大人民也切实感 到了国家的强大,经济的发展以及高铁带来的方便和快捷。这种事情的一二再地发生,为了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以防象这种动辙将家务事闹到高铁门口,不以损害大众利益为耻,还理直气壮的一些没公德心,自私又无知的人出现,很有必要将高铁方面的法制建设及完善提到日程上来,不然这种犯罪成本很低,又能成网红出名的方式还会出现!或者象最近流转的法国的高铁上,也有一个女的等人倚在高铁门口,阻挡关门,结果被一乘客一脚踹下车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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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文月 PA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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