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车“新国标“关键在执行!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本月初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作出严格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
1.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
2.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
3.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
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并要求强制执行新的“规范”。
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细读之下很是严格,但现实中的执法管理却难以按照标准来实施,标准实际并不起到“标准”的作用。新政由多部门联合制定并上报,说明部门之间不再“打架”了。配套的过渡措施也同步推出,接下来的监管必然严格,标准会落到实处。换句话说,“严标准严执行”将要取代“严标准宽执行”,值得点赞。
细读此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报批稿,可以看出,为了提高可操作性,避免企业“钻空子”,杜绝“超标车”泛滥,同时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整体安全性能,新国标还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订。
例如: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增加了车速提示音等。
同时,对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过高、整车质量不过关等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此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得到消费者认可,消费者按照新国标去衡量所涉及到的服务和产品。
而新国标的执行则更要有力度,当然仅靠标准本身很难支撑起其强制力,还要通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保障,即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还需要执法者严格执法,不能走过场。唯此,才能保证把好标准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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