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喝酒的场合肯定必不可少
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渐渐成为了一项基本准则~
然而,没有开车
只是酒后坐在副驾驶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种情况,你听说过吗?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张某一向喜欢热闹, 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 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 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 张某自觉不胜酒力, 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 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 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 张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 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 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 张某、 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 张某明知被告人 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 蒋某在道路上驾驶。 蒋某和 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 张某、 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请注意
亲朋好友相聚时难免会小酌几杯。
对于那些醉酒后还要自行驾车回家的,
同饮人要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
不能放任其酒后驾车的行为发生。
毕竟,酒驾不仅可能会伤害自己。
有时也会伤害到一个无辜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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